长春地税稽查局为有效地规范、制约稽查干部的执法行为,日前制定颁发了《稽查局五条禁令》,具体内容如下:一是严禁收受被查单位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;二是严禁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及各种消费活动;三是严禁人情稽查,以查交友;四是严禁稽查耍特权,野蛮执法;五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驾车。
该局还将“五条禁令”的内容和监督电话在9月22日的《长春日报》上向社会公开发布,以便社会各界监督。(孟凡明 龚贵宝)